基本案情:
2017年起,中鑫公司向嘉興某銀行借款490萬元,該借款由本案委托人嘉興市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本案被告浙江某鑄造有限公司、傅某、張某、朱某、李某、滕某、朱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中鑫公司未按期歸還貸款,嘉興某銀行于2018年起訴中鑫公司及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該金融借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本案委托人嘉興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全額墊付了中鑫公司的貸款,現委托人嘉興某化工有限公司需向中鑫公司及其余擔保人追償其墊付款項。
委托律師:
嘉興市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經人介紹,趕到浙江天鴻律師事務所向聞明華律師咨詢本起案件的處理方案。
聞明華律師向嘉興市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解釋了在現行制度下,擔保追償權糾紛的相關規定,建議當事人盡快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委托人嘉興市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咨詢后立即決定委托聞明華律師辦理本案,聞明華律師在接受委托后,一周內即完成所有立案手續。
法院審理: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聞明華律師提交了本案嘉興某化工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的完整證據材料。
因律師庭前證據準備充分,本案雖是標的達到500萬元的大額案件,但本案從2019年3月4日立案后,到2019年4月24日法院作出判決,全部支持聞明華律師所代理的嘉興某化工公司的訴訟請求,僅歷時一個多月。
本案經過聞明華律師的代理,快速、高效地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